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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積極宣傳。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購房補貼申請發(fā)放工作,廣泛宣傳、積極動員,為申領對象提供申報指導,確保應知盡知,應報盡報。
(二)各司其職、嚴格把關。用人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主管部門要從嚴審查申報人的資格條件,并對申報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對弄虛作假冒領或者套取補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交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享受購房補貼的商品住房,由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進行行政限制鎖定,自購房之日起5年內(nèi)不得出售;由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對人才巳購房屋交易進行限購限售審核。
(三)扎實履職、加強監(jiān)管。涉及資金兌現(xiàn)的單位要加強資金監(jiān)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購房補貼。同時,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要會同用人單位追回已發(fā)放的購房補貼:
1.因各種原因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
2.自購房之日起5年內(nèi),因個人原因離開彭州市工作單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簽訂單位與社會保險繳納單位不一致的;
3.存在弄虛作假違規(guī)申請補貼或違反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
4.其他應追回購房補貼的情形。
附件: 1.佐證材料清單 2.彭州市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
政策及申報事宜咨詢:市住建局萬幸13688060138
政策咨詢:市委人才辦唐堃028-83460788
彭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