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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對象
自2022年7月7日(含)-2024年7月6日(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之日以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wǎng)簽備案為準,購買存量房的購房之日以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書為準),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的人才。已購房暫未申報彭州市人才計劃的引進人才,可通過成都市人才安居網(wǎng)取得人才安居資格并申報購房補貼,請所有符合條件的人才務必于本次申報,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
享受過“安家補貼”、人才公寓優(yōu)惠政策或身份為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均不在此次申報購房補貼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