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計劃、跨專項重復申報。2.指南中明確只支持1項的,如申報項目評審結果相近、技術路線明顯不同時,可采取“賽馬制”方式同時支持2項。3.項目執(zhí)行期從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確規(guī)定的除外),執(zhí)行年限具體見指南要求。4.申報項目應嚴格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滿足指南相關限制條件的附件材料和證明項目前期研究基礎的附件材料,并在線上傳。5.網上不受理涉密項目。各項目申報單位也不得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上傳涉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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