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體時間安排范圍內,各專項具體申報、評審時間,由
評審實施部門確定( 見附件)。
(一)推薦申報。11月27日前,完成申報材料報送。
(二)資格初審。11月30日前,各縣(區(qū))組織部、市級行業(yè)主管部門按屬地管理或行業(yè)歸口的原則,完成資格初審,確定推薦人選。
(三)資格復審。12月4日前,各項目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完成資格復審。審核結果應及時反饋推薦單位。
(四)評審公示。各項目牽頭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確定建議入選名單,對建議名單組織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建議人選名單報分管市領導審簽后,于12月31日前報送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后備人選匯總信息一并報備。
(五)確定入選者名單。擬入選名單經(jīng)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正式發(fā)文納入“宜賓英才計劃”有關項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