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按照指南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打印一式五份(創(chuàng)新環(huán)境建設項目申請表和佐證資料兩份即可),附上相關附件資料,簽署意見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將申報材料紙質件及電子文檔報送各區(qū)市縣(園區(qū))科技主管部門、市級行業(yè)主管部門等推薦單位。
(二)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項目統(tǒng)一推薦,并向市科技局報送推薦文件、項目匯總表和項目申報書。申報材料不退還,請申報人和申報單位自行留檔。
(三)各區(qū)市縣(園區(qū))推薦的項目,由科技部門初步形成推薦意見后,會商同級財政部門,聯(lián)合向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推薦項目。市級申報單位由市級行業(yè)主管部門向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出具推薦函。川渝合作高灘—茨竹新區(qū)的項目由鄰水縣教育科技和體育局、鄰水縣財政局推薦。
(四)《指南》中關于申報流程、附件材料等有特殊要求的項目,請按照指南要求填報。
(五)各推薦單位可在此通知基礎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確當地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和報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