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區(qū)(縣)、園區(qū)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真對照《管理辦法》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申報組織和初審核實工作,并出具明確初審意見統(tǒng)一行文推薦。(二)請于7月15日前將正式初審推薦文件、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一式3份,含電子版)等紙質件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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