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推薦。遵循政府引導推動、企業(yè)自愿參與的原則,由市(州)經(jīng)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審核把關和推薦相關工作,于2021年9月10日前將項目申報書一式兩份(見附件2)及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報送至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處(加蓋單位公章,電子版一并發(fā)送至指定郵箱)。(二)評選公布。經(jīng)濟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將對申報項目組織專家評審,由高到低對標桿項目劃分A、B、C三個等級,進行網(wǎng)上公示,對標桿項目名單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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