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示項目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自項目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供簽署真實姓名、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異議材料及必要的證明材料送交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并提供聯(lián)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有關資助標準,不屬于異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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